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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护理费本月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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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护理费本月上调
作者:jaminsu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7/12 23:59:5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自七月起,北京市将上调对丧失劳动能力工伤人员的护理费,调整额度最高的涨275.5元。调整范围为2012年年底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对因公致残1至4级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具体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611.5元的,调整到2611.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089.2元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调整到2089.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566.9元的,调整到1566.9元。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标准调整额度最高工伤人员护理费本月上调比目前实行的2336元上调了275.5元;另外两种情况的调整数额分别为220.4元和165.3元。

据介绍,此次调整护理费所需费用,参加本市工伤保险(放心保)社会统筹的企业由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统筹的由企业支付,按原渠道列支。根据有关规定,企业按照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享受护理费的人员,可参照执行,所需费用由企业支付,按原渠道列支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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