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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调工伤人员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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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调工伤人员护理费
作者:jaminsu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7/20 19:37:0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从7月开始,北京市的工伤人员护理费将上调。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611.5元的,调整到2611.5元。

记者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因工致残1—4级的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调整范围为2012年12月31日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自7月1日起执行。

根据调整方案,工伤人员护理费用将按照不同情况,采用“分档”上调的形式。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611.5元的,调整到2611.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089.2元的,调整到2089.2元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566.9元的,调整到1566.9元。

北京市要求,调整护理费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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