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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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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1/4 13:04:3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等工作,更好地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遗失后补办

  专业技术人员经认定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即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遗失后,须在山东省省级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报挂失、声明作废,1个月后,向我厅提出医师资格证书补办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声明挂失的报纸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1张2寸彩色照片、《山东省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附件1)2份。

  二、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

  专业技术人员所持医师资格证书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证书编号等信息错误申请更正及证书污损、残缺申请换发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原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1张2寸彩色照片、《山东省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申请审核表》(附件2)2份。身份证号码由公安部门方面造成错误,需要更改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其他信息更正的,须由所在单位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报送及办理时间

  第一、二项工作须提交的材料经县(市、区)、市卫生局审核验印后,每月20日-25日在正常工作时间报省卫生厅人事处办理,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四、其他说明的事项

  1.根据卫人发[2003]316号及鲁卫人发[2004]3号文件规定,我厅不再受理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类别更改等事宜。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验印时,要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申请事项真实性认真进行审核,杜绝假证明、虚假文件、材料等情况出现,一经发现立即收回当事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同时给予当事人及相关单位责任人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等处理。

  联系电话:0531-67876130

  附件:1.山东省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2.山东省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申请审核表

  点击下载附件>>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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