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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起西宁地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行通用门诊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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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起西宁地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行通用门诊病历
作者:jaminsu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2/21 9:24:0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为进一步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工作,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就医者医疗信息共享,提高诊断的准确性和医疗质量,从2011年1月1日起,省卫生厅在西宁地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行通用门(急)诊病历。

  据了解,通用病历首页含就医者既往史、家族史、外伤手术史及预防接种史等内容,由首诊医院填写。患者每次就诊时,接诊医生须在通用病历上书写就诊医疗机构名称、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结果(包括检查时间和检查单位)、诊断、治疗意见及医师签名。患者先后到同一医院不同科室或不同医院就诊时,后接诊医生须另起一列记载病历。门诊病历通用后,辅助性检查结果各医疗机构根据现行规定予以互认。从2011年3月1日起全面启用通用病历,旧版病历停止使用,之前患者使用的旧版病历仍可继续使用。

  省卫生厅要求,通用门诊病历在各级公立、民营及企事业医疗机构适用,部队医院不在使用范围内。通用门诊病历限于门诊、急诊就诊时使用。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持有非本院门诊病历的就医者重新购买病历或拒绝诊治。

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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