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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改:“一条龙”措施实现药品销售零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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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改:“一条龙”措施实现药品销售零差价
作者:jaminsu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31 9:25:0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从2009年9月,安徽启动基层医疗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到2010年8月,安徽省在全省全面实施基层医改,其在全国开创了两个“第一”:一是首创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二是在全国首创实施药品集中招标与采购,实现药品零差价销售。所谓零差价就是采购价和零售价一样。

  安徽省在此次基层医改中能够首先实现药品零差价销售得益于出台并实施了一整套的“一条龙”政策和措施。首先,实施统一招标成为降低药品价格最为关键的措施。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并代表全省基层医疗机构与中标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形成“既招又采”的模式,一改过去“只招不采”的模式。根据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在网上公布的《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目录》,基层医疗机构编制年度采购计划并上报采购服务中心,采购服务中心根据汇总的情况,公布每种药品全年的预计采购量和采购区域并在网上公布,并且规定一种品规的基本药物只能由一家企业中标,这样中标企业将获得安徽省全省中标药物的市场份额,可有效降低企业投标价格。

  其次,采取“双信封”制招标。即企业首先需要投出技术标,只有技术强硬、生产和销售规模达到一定水准的企业才符合条件,才有资格进入下一轮商务投标。这样将会有效保证中标药品质量和价格最低。

  第三,采取网上采购,实行委托配送。基层医疗机构通过省基本药物交易平台进行网上采购,由企业采取委托配送公司等方法负责将药品配送到基层医疗机构,配送的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四,财政统一付款,网上全程监督。省财政、省卫生厅等部门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药品费用将及时由国库集中支付给企业。企业资金回收快,可安心抓质量生产,不像以前要花费很大财力、精力“公关”医疗机构。有效地降低了生产和流通成本。

  通过以上“一条龙”等措施,安徽省基本药物招标平均价与国家零售指导价相比下降了52.8%,比以前基层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下降了10%左右,初步实现了医疗机构回归公益性、老百姓得实惠的目标。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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