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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诊治优惠政策不受户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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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诊治优惠政策不受户籍限制
作者:jaminsu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2/1 9:45:0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肺结核诊治优惠政策不受户籍限制;患者尽量留在居住地完成全程治疗,如必须离开,要主动告知主管医生;患者返乡或到新的居住地后,要主动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治疗。近日,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发布的《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2010版)》的上述条文表明,流动人口中的结核病患者无论是在户籍所在地还是居住地,都可享受有关免费诊疗的优惠政策。

  据悉,新版核心信息分别面向公众及政府领导、医务人员、患者、密切接触者、流动人口和教师六大目标人群,提供结核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内容。其中,针对肺结核患者提示:坚持完成全程规范化治疗是治愈肺结核、避免形成耐药的关键;避免肺结核传播是保护家人、关爱社会的义务和责任。针对肺结核密切接触者提示:要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和定期复查,坚持完成规范治疗;如出现咳嗽、咯痰要及时就诊;注意房间通风和个人防护。

  根据新版核心信息,公众应该了解:肺结核是我国发病、死亡人数最多的重大传染病之一;主要通过咳嗽、打喷嚏传播;勤洗手、多通风、强身健体可以有效预防;咳嗽喷嚏掩口鼻、不随地吐痰可以减少肺结核的传播;如果咳嗽、咯痰2周以上,应及时到医院诊治;我国在结核病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对肺结核检查治疗的部分项目实行免费政策。

  政府领导应该了解:肺结核是我国依法防治的重大传染病;肺结核疫情直接反映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政府的重视和投入是控制肺结核疫情的关键;做好肺结核防治是政府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当地肺结核疫情和控制现状。

  医务人员应该了解:对咳嗽、咯痰2周以上的患者要警惕肺结核;发现疑似肺结核病例,要依法报告、转诊;要对疑似肺结核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

  教师应该了解:结核病检查是学校常规体检项目之一;教师有义务对学生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并督促咳嗽、咯痰2周以上的学生及时就医;学校依据结核病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诊断证明,管理学生患者的休学、复学。

健康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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