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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5月底前食品生产经营者须上报自查自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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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5月底前食品生产经营者须上报自查自纠报告
作者:jaminsu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4/30 17:26:0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记者4月29日从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陕西将分四个阶段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行动。行动将持续至2012年1月31日。5月31日前,各食品生产经营者须向各自监管部门上报自查自纠报告。

  5月16日至31日,相关部门将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主动上缴问题产品。5月底,各食品生产经营者须向各自监管部门上报自查自纠报告。凡在5月31日前主动上缴问题产品的,可免于处罚。

  6月1日至12月10日,监管部门将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抽样检验等形式,开展追根溯源拉网式排查,确保不漏掉一个监管对象,着重解决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坚决打击行业内潜规则。同时,严查食品制作和加工的源头,追查非法添加剂的形成和流入渠道,重点查处化工产品、药品等生产经营企业违规向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的行为,严把农副产品种养殖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各道关口。

  本次专项行动中,陕西省财政将安排奖励资金,对违法线索举报人实行重奖。凡经查实举报违法线索,违法货值在1万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违法货值1万元以上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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