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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诊疗后结算 广西医疗机构2011年将推广七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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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诊疗后结算 广西医疗机构2011年将推广七项措施
作者:jaminsu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5/10 9:06:0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自治区卫生厅召开全区医疗卫生系统视频会议,启动“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活动。先诊疗后结算、医疗检验结果互认等七项“服务好”措施颇具看点,今年将在各级医院推广。

  亮点一:探索“先诊疗后结算”模式

  现状:“看病像跑场”是许多患者的共同感受。先挂号,再到诊室找医生,医生通常会开些检查项目,患者得马上到收费处交了检查费,才能奔赴检查室。拿到检验结果要第一时间赶回诊室,让医生根据结果开处方,接下来还有再次交费和跑药房等程序。

  解读: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医院的急诊病人中,现在已经基本做到先诊疗后结算,但是却存在部分病人治好后“逃单”的现象,所以在门诊和住院病人中难以照搬这样的模式。

  根据卫生部的意见,现在提出的先诊疗后结算模式,实际上是预付费制,就是病人在看病时,可以先预缴押金,不必在接受每项诊疗服务时单独缴费,等所有诊疗过程结束后再统一结算。

  卫生部已经在全国的部分医院开展了先诊疗后结算试点工作。试点医院根据不同科室、不同人群、不同病种的门诊次均费用,对常见病种制定了预存押金“指导价”,如上呼吸道感染最低预存50元,急性肠胃炎最低预存100元等。广西医疗机构会结合这些经验,探索符合本地情况的先诊疗后结算模式。

  亮点二:推进医疗检验结果互认

  现状:上哪儿看病是患者的自由,“这家不行看那家”是常事,但在这家花钱做的检查,到了那家可就不认了,即使是同样的检查,也得花钱再做一次。小到乙肝病毒检测,大到CT、核磁共振,都得让患者再次“出血”。

  解读:早在2006年,广西卫生部门就出台了《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验、医学检验互认工作的实施意见》,互认的范围分为临床检查和医学影像两大类。在全区三级医院之间、同一地区二级医院之间、二级与三级医院之间实行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相互认可。

  据介绍,这项工作实施起来却遇到了一些问题,如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各医院的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检查结果又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难以实现共享。因此这项意在减轻患者负担的措施没能很好地实施起来。

  目前,自治区卫生厅正在着手制定医疗机构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的具体细则,并将于近日公布,针对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细化和规范,使这项便民措施更具可行性。

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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