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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新用盐标准:做海鲜时也要加点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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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新用盐标准:做海鲜时也要加点盐
作者:jaminsu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5/12 9:17:0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卫生部将发布新修订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引起了市民对碘盐的关注。5月11日,记者从市盐务局了解到,2010年青岛市碘盐覆盖率达到98.09%、碘盐合格率达到98.56%、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6.68%,全都符合指标要求。

  “像青岛这种沿海地区,相比内陆地区摄取的盐是不是应该少些?”对于市民这个疑问,市盐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卫生部门专家的提示,包括青岛在内的北方人每天食用盐标准一般掌握在6~10克。青岛是靠海的城市,相对内陆人们食用的海鲜多一些,但是海鲜在烹饪过程中也需要加上适量的食盐,以满足人体对碘的需求。

  经常做饭的市民可能会有疑问,炒菜时到底应该何时放盐?市盐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原来加工碘食盐时加的是碘化钾,遇高温容易挥发,所以应在菜出锅时加放碘盐,以尽量减少碘的挥发。而现在,加的是碘酸钾,它性能比较稳定,高温200摄氏度以上才能挥发,所以现在不管何时放盐都不会造成碘的挥发。

  另外,市盐务局相关负责人还介绍了几种假盐的简单识别方法。例如,看包装袋上是不是中盐青岛盐业有限公司分装的“鲁晶”、“中盐”的标识,封口上是否打有日期钢印,防伪标志、防伪条码。由于工业盐与碘盐在色度、颗粒和味觉方面没有太大区别,仅仅靠肉眼很难辨识,市民如怀疑盐的真假,可拨打8008600411免费电话查询,发现假盐时,可拨打85916710举报。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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