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更新·会员中心·设为首页·下载·社区·百度·谷歌
  • 默认
  • 淡蓝
  • 宁夏
  • 新绿
  • 竹韵
  • 水墨
  • 星空
  • 奥运
  • 咖啡
  • 紫色
展开

资讯

图片

下载

健康

考试

搜论坛

资讯中心
四川省本级门诊特殊疾病实行“三定”管理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四川省本级门诊特殊疾病实行“三定”管理
作者:jaminsu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9/26 8:53:0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省医保中心近日下发通知,省本级门诊特殊疾病开始实行定医疗机构、定就诊科室、定诊疗项目和药品范围的“三定”管理,此前实行的门诊特殊疾病药店购药和联网结算已暂停。

  为维护基本医疗保险运行秩序和基金安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和省监察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本级医疗保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省本级门诊特殊疾病管理作了“三定”规定。“三定”明确要求:在其公布的34个省本级门诊特殊疾病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中,参保病人原则上每年只能选择一家就医购药,年内不能更换;2011年度的定点医院以9月20日后首次进行门诊特殊疾病就诊的医院为准,以后以当年首次进行门诊特殊疾病就诊的医院为定点医院。同时,门诊特殊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对已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范围的参保人员,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复审,复审结果不符合享受门诊特殊疾病的,停止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通知》要求对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偏离预算指标或预付指标较大的要重点监控;对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疾病、门诊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超出规定范围的要重点跟踪;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要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成都日报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 合作加盟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我要投稿 | 最近更新 |网站管理| 加入收藏
有害短信息举报 |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 版权所有 | QQ群: 208861788
Copyright © 2008 - 2022 pooson.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0006718号 版权声明:本网站为非营利性网站,部分资源来源其他网站,
如果有些资源侵犯你的版权,请及时联系我们,以便我们处理!站长QQ:(1107044562) 邮箱:pooson@qq.com互联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