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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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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
作者:jaminsu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2/13 8:59:0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日前,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市卫生局发出《关于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充分认识此项工作是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的各项要求得到落实。

  据了解,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总体框架下,按照适度灵活的原则,依法办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鼓励已离职或退休,身体健康;执业医师,且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累计执业满5年;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工作时间累计满3年的人员到基层和医师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举办个体诊所。申请设置的个体诊所诊疗范围与申请者的医师执业范围一致;个体诊所符合卫生部制定下发的各种诊所基本标准;申请设置的个体诊所选址符合环保要求。并鼓励符合条件的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医师退休关系所在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限制或变相限制医师开办个体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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