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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57家非公基层机构药品零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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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57家非公基层机构药品零差率
作者:jaminsu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10 9:11:0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从辽宁省沈阳市卫生局获悉,沈阳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全部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为确保全市人民都能享受到医改政策带来的实惠,该市积极鼓励扶持有条件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入药品零差率销售范畴,目前纳入试点的机构已有57家。

该市要求,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的配备率不低于70%,使用率不低于50%.该市为试点机构制定相关补偿政策,规定纳入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定点的机构,与公立机构享受相同的补偿政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与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相同考核标准和补偿政策。

沈阳市各县(市)区积极筹措资金,采取多种方式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民营医疗机构给予补偿。如浑南新区财政2010年~2011年,总计拨款92.07万元,用于向东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买东湖街道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铁西区对6家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补偿,其中对2家乡镇卫生院补偿6.9万元,对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沈阳市医保中心按规定进行补偿;康平县对7家民办医疗卫生机构累计补偿已达22.9万元。

同时,沈阳市各级政府进一步强化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补偿挂钩。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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