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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眼药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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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眼药门”事件
作者:jaminsu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0/26 11:07:0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针对上海“眼药门”事件,昨天,国家食药监管局发出通知,严禁医疗机构购用个人私自携带入境的药品。若医院购用的“进口”药品未经国家食药监管局批准在国内上市,则一律按假药论处。

  2010年9月初,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对黄斑变性患者进行眼内注射阿瓦斯汀(Avastin)药物后,累计有61位患者出现眼部红肿、视力模糊等症状。经上海市卫生部门调查,发现医院为患者使用的阿瓦斯汀,系个人私自携带入境而未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上市使用的药品。

  国家食药监管局表示,今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购进使用个人自用携带入境的药品,如果购买按假药论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昨天,北京市药监局表示,将对北京地区医疗机构的用药,进行检查。

  北京一名眼底病专家昨天称,“阿瓦斯汀”是国内外眼科临床公认的,能够治疗眼底黄斑变性的特效药,但在我国尚未被批准适用于眼底疾病的治疗。该药在北京临床也曾有使用,但未出现过群体不良反应事件。这位专家还推测,“阿瓦斯汀”的价格较昂贵,国内病人为减轻经济负担,通常几个人分用一支药,药品在打开后需要进行分装,这个环节,有被污染的风险,可能会造成使用后出现不良反应,比如眼部红肿,结膜感染,视物模糊等。

医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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