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中山考点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已结束,现请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缴纳医师资格考试费并领取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缴费及领取准考证工作原则上由各医疗卫生机构统一负责,各镇区医院同时负责所管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站人员的相关工作。个别民营医疗机构考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自行来考点办理。 二、缴费标准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费:280元/人;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费:190元/人。 三、缴费方式 请于6月17日—24日到中山市卫生局医政科领取《中山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按通知书规定进行缴费,并保留好银行开具的《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四、领取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 请于6月17日—24日持有效身份证明及《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到中山市卫生局医政科领取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 联系人:袁媛、黄欣欣 联系电话:88360611、88360616 中山市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