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指导意见
居民医保政府补助不低于八成
江苏省日前出台的《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该省城镇居民医保筹资将与居民可支配收入挂钩,政府补助金额不低于总额的80%。同时,建立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挂钩的激励机制,鼓励参保居民连续缴费、长期缴费。江苏省医保中心相关人士指出,该意见的出台实现了城镇居民医保筹资的机制保障,解决了一直以来存在的筹资水平缺乏动态调整、政府和个人责任分担不清等实际问题。
据江苏省医保中心人员介绍,目前江苏省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1500多万人,参保人群大多为收入较低的中老年人、刚出生的婴幼儿和中小学生,平均住院报销比例为70%。江苏省政府已经明确,今年将城镇居民医保的财政补贴标准由目前的240元提高到280元。但与职工医保相比,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仍较低。《通知》明确,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水平按照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2.5%确定。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筹资水平的80%和国家规定的财政最低补助标准,并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通知》还规定,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给予资助。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接受慈善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定向捐助,代指定的城镇困难人员或其他参保居民缴纳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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