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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三明市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jaminsu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8

    明卫〔2012〕263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公务员局(人事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函〔2012〕4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2、报名参加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取得中专学历;大专学历的毕业生,须先参加士级资格考试。

    (2)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取得药(护、技)士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

    ②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药(护、技)士职务任职资格满2年;

    ③相应专业本科学历的人员;

    ④研究生结业或硕士学位者。

    (3)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满7年;

    ②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满6年;

    ③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④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满2年;

    ⑤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⑴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⑵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⑶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间内。

    ⑷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⑸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报名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2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规定,是指经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和学位。

    (二)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三)按照《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6号)要求,做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报: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16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资料(个人相片必须按照规定上传)。网上报名表中考区填写“福建”,考点填写“三明”。

    (二)所在单位审查:自行打印填写好的《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并盖章(流动人员须经档案存放单位盖章)。

    (三)现场确认:考生携带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含证明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市直单位(除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外)的现场确认地点设在三明市卫生局人事科,现场确认时间为:2013年1月14日至1月16日。各县(市、区)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考生可向市卫生局咨询详情。

    三、材料要求

    (一)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填写原档案号。

    (三)申报护理专业中级、初级(师)的人员,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报中级、初级(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交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师)、初级(士)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现工作岗位和上一级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提交从事现工作岗位满2年的聘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提交本专业下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申报专业的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之间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五部门关于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10〕204号)、《福建省2010-2012年全科医师能力提升计划》(闽卫科教〔2010〕4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1〕91号)精神,2009年及之前进入我省19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单位,执业医师资格为临床、中医、口腔类别的本科学历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0年起新招聘(含在编在岗、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进入我省二、三级医疗机构(含民营),执业医师资格为临床、口腔类别的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考生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复印件。2009年起,进入乡镇卫生院本、专科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考生及进入社区服务机构本科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考生均须提交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港、澳、台考生,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医疗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七)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2年的医师和护师,经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后,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时必须提交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社区医疗机构许可证及考生本人的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其他说明

    1、2013年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的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

    5月18、19、25、26日

    基础知识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11:00—12:30

    专业知识: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16:30—18:00

    (2)纸笔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5月18日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14: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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