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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增近400种药可报销

    作者:jaminsu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2-8

      从无锡市人保局获悉,10日起,市区各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执行2010版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届时,原来大多需患者自费的147个西药、239个中成药也可划卡报销了。

      市人保局人士说,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及药材等,其中西药和中成药分甲、乙两类(即由医保基金全额自理的、患者和医保基金共同承担的)。目前列入医保范围的甲类药品中西药有425个,中成药有160个,乙类药品中西药有1149个,中成药有1021个。此次新增的近400种药基本上都是乙类药。使用中药饮片及药材所发生的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外,均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2010版省药品目录实行后,将减轻参保人员医药费负担。如规格为1g(500mg/500mg)的一支氨苄西林/氯唑西林(青霉素类抗生素药)目前价格为13元多,10日以后患者只需自付15%.同时,原来厂家生产的在目录中的药品,其商品名或异名需到我市增补备案后才能进入报销程序,导致因厂家备案有早有晚,使有的在目录中的药品无法报销。此次新规则取消了增补备案规定,即只要是目录中可报销的药品都可报销。

      至于2010年版乙类药品报销比例问题,人保局表示,药品通用名和剂型,与原省药品目录(2005年版)药品的通用名和剂型相同的药品,其自理比例按原规定确定为15%、10%和5%(包括儿童用药和国家、省规定的基本药物),原甲类现为乙类药品的,统一确定为5%;药品通用名相同、剂型不同(新增)的药品,其自理比例按同一药品通用名的其他剂型的自理比例确定;药品通用名不同(新增)的药品,其自理比例统一按15%确定。

      对于未列入2010年版省药品目录,但由目录内西药品种组成并经省审定准入的复合药(包括含药大输液),其自理比例按复合药中第一药品规定的比例确定,第一药品是甲类的按5%比例确定。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恶性肿瘤门诊化疗用药目录和补充医疗保险12种慢性病的用药目录,在2010年版省药品目录内的,暂按原规定执行。

    无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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