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及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办各医院、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卫生厅已将2009年度考生的《医师资格证书》下发我委,现就领取《医师资格证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方式
申请时在国有医疗机构工作的由该医疗机构派员统一领取并将《医师资格证书》分发到申请人本人,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作为档案资料由医院统一永久保存。申请时在社会医疗机构工作的医师由本人亲自领取。
二、领取日期
2010年4月13—4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三、领取地点
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咨询服务部(地址:罗湖区贝丽南路1号龙丽园首层),咨询电话:25639365.
四、有关要求
单位统一领证的,领证者应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验原件);个人领证的,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请各医疗机构将本通知张贴公布,逾期不再受理。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