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签订的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合同。 10.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参加考试,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台、港、澳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原件或“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原件(此表必须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考生可在厅医政处、中医局领取)。 (2)毕业后在毕业院校的附属医院连续实习一年的合格证明原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的。 4.地方人员(非现役军人),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录取,获得部队医学院校颁发的毕业文凭,不能作为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依据。 5.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注册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6.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取得的中等卫生学校医学专业学历人员不得报考(中医、中医骨伤、中医康复保健除外)。获得外省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卫生学校中医士类毕业文凭不能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7.外省和其他地、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不能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8.2006年9月1日以后入学,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医学专业设置未经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的中等专业学校中医、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不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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