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合肥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于下月启动。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大学生参保费用为每人每年35元,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的基金合计最高支付限额可达每人每年22万元。
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元
在市内范围内,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各类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院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等)招收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位)以及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都可统一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
今年8月25日,合肥将正式启动大学生参保登记,在校大学生以所在高校为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9月1日~9月20日,按年度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学生个人缴费标准暂按每人每年35元的标准执行。“登记时间结束后,大学生因特殊情况在9月20日后入学、转学或毕业、退学,各高校应及时为他们办理补充登记、缴费手续或注销登记。”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大学生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发生转学、退学等情形时,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将不予退费。
一个年度最高可报22万元
大学生就医如何享受医保待遇?市人社局对此表示,大学生参保缴费后享受医保待遇的结算年度为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即2011年10月1日~2012年9月30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的基金合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22万元。
大学生因病需要住院治疗,应持本人身份证到合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如果不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不持身份证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将不予支付。同时,大学生在校期间住院和门诊特殊病治疗的费用,属于个人应承担部分,本人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属于基金承担部分,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及时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门诊特殊病基金承担90%
参保大学生可在市内66家定点医疗机构任意选择就诊,在非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销。市人社局表示,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后,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以及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学生自付一定的比例,余下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此外,参保大学生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报销比例依次为90%、92%、94%,异地住院按照三级医院住院标准执行。门诊特殊病不设起付标准,在《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用药目录及诊疗项目》范围内的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个人承担10%,基金承担90%.
合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