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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规定:活体器官捐赠限于亲属间 共同签书面意愿

    作者:jaminsu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7-19

      我省近日出台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申请问题的通知,规定活体器官捐赠仅限于亲属之间,应共同签署书面意愿,并经过公证部门公证。

      活体器官捐献人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并且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仅限于以下关系:一是配偶,仅限于结婚3年以上或者婚后已育有子女的配偶。二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三是因帮扶等形成的亲属关系,仅指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开展器官移植手术,最后还要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及省卫生厅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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