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对象生活本来就困难,如果不幸有个大病小灾的,就更是雪上加霜了。一直以来,低保对象看病难都是广东东莞重点解决的民生问题。
《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日前公布,该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在《实施办法》中,低保对象医疗费用中享受社保医疗保险后,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不含住院起付金),扣除因违反医保规定而下调报销比例的部分和纯自费项目后,由低保医疗救助金支付90%,而两年前出台的“暂行办法”这一标准是80%.而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金则由市低保医疗救助金全额支付。低保对象每人每年累计享受低保医疗救助的最高限额为8万元。此前该项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年3万元。
《实施办法》还扩大了低保医疗救助覆盖面,将普通门诊和生育医疗纳入低保医疗救助范围,普通门诊按照住房和特定门诊的救助标准实施救助,生育医疗按社保生育医疗标准的50%进行一次性补助。
低保对象享受医疗救助待遇需向有关部门出示低保证、身份证。对于低保医疗救助申请人违反规定骗取低保医疗救助金的,由民政部门追回其已领取的救助金。
《实施办法》要求,从事低保医疗救助工作的人员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挪用、扣压、拖欠救助金等行为或违反规定给予低保医疗救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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