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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年下半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普生济世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2/8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精神,为调整充实我区卫生系统人才队伍,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结合区卫生系统的实际,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0名。
    一、招聘职位、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职位:海珠区卫生局属下事业单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专业要求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12年下半年海珠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各招聘单位简介请登录海珠区卫生信息网(www.hzqws.gov.cn)查询。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社会人员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

    大专以上学历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后出生)。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其中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其配偶也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学位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同时具有硕士学位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同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后出生)。
    2.符合职位条件的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广州市生源(不含增城市、从化市)的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非广州市生源(含增城市、从化市)的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含增城市、从化市)的已婚人员的配偶如无广州市常住户口也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具体要求详见《2012年下半年海珠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8日(星期二)至12月20日(星期四),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
    3.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同福中路399号),电话:020-84232050。
    4.报名要求:对报名人员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报名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协议书、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页)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社会人员提供报名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注册证、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页)、结婚证、工作经历证明(按报考职位其他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和学术成果、获奖材料等。
    非 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已婚人员(含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如配偶为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含增城市、从化市)须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能够证明配偶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相关资料;如配偶为广州市常住户口,则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即可。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材料负责,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为A纸张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资格。
    5.缴费:通过资格审查成功报名人员缴纳报名、考务费每人50元,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报名同时由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发放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聘者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免笔试人员所学专业或具有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招聘职位相对应):一是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二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2年12月23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00。
    (2)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4)笔试成绩与面试通知于2012年12月27日(星期四)下午17:00时后在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应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海珠人才网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2.面试
    (1)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情况,包括掌握专业理论知识、专业特长、举止仪表、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按以下方法确定参加面试范围:根据笔试成绩 高低顺序,以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8(招聘人数为1人的职位)或1∶6(招聘人数为2人的职位)或1∶5(招聘人数为3人及3人以上的职位)的比例确定 从笔试进入面试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职位,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面试(笔试弃考或分数为0分者除外)。
    (3)符合条件免笔试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技能测试、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
    3.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根据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以各职位招聘人数与专业技能测试人数1:5(招聘人数为1人的职位)或1:4(招聘人数为2人的职位)或1:3(招聘人数为3人及3人以上的职位)的比例确定。
    专业技能测试采用专业技能实践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专业技能掌握的程度,测试内容主要为专业实践技能、医疗文书、工作表现等。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分以上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注:非卫生专业招聘职位不举行专业技能测试。
    (三)体检
    卫生专业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非卫生专业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与面试成绩高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四)组织考核
    组织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计划生育情况。考核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按照考试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属农业户口的,须转成非农业户口方能录用;需提供有效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方能录用;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有效计生证明方能录用。
    四、聘用和待遇
    考 试录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度。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2011年深化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等文件的通知》(穗府办[2011]28号)文件中《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进人员,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 聘用合同。
    五、有关说明
    (一)应聘者所具有的专业、学历、学位、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及其他资格条件必须与所应聘的职位相对应。如:1.招聘职位条件为“临床医学、本科、学士”的,应聘者如第一学历为临床医学大专,第二学历为医学影像、本科、学士的不可报名;应聘者如第一学历为临床医学本科同时具有学士学位,第二学历为非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可按本科学历条件报名,须参加笔试。2.招聘职位条件为“临床医学、本科、学士”的,应聘人员第一学历为临床医学、本科、学士,第二学历为临床医学专业类(如心血管内科)研究生、硕士,报考该职位可免笔试。3.招聘职位条件为“临床医学、本科、学士”的,应聘者为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士并具有内科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考该职位可免笔试。 (二)有关专业对应的问题:1.专业为中医学、预防医学的不可报“临床医学专业”职位;2.专业为中医类的不可报“神经内科、妇产科、呼吸内科专业”职位;3.专业为中医护理学的不可报“护理学专业”职位;4.专业为药剂的不可报考“药学专业”职位;5.专业为临床医学的可报“全科医学或临床医学专业的职位。

    (三)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本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4391537。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附件:

    2012年下半年海珠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012年下半年海珠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海珠区卫生局
                           二Ο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http://hzqrsj.haizhu.gov.cn/rsj/public/content.jsp?catid=356|361&id=9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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