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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判定药品的失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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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判定药品的失效期
作者: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1/27 15:22:0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判定药品失效期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根据药瓶(盒)直接打印的有效期;另一种是药瓶上打印有效期两年或×年字样,这就需要根据此药的批号来判断。例如批号980127,有效期二年,或瓶、盒上印有效期从97年12月20日到99年12月20日。有的药品在生产日期后再加对开线,如“980217-2”,即表示该批药品是98年2月17日生产的第二批。
  
  药品的失效期也不是绝对的。即使在有效期内,使用时也要注意。发现药片发霉、粘连、松散、花斑、潮解、糖衣片裂开变色;水药出现絮状物、发挥、有怪味;注射液或溶解后的针剂如有变色、发浑、沉淀、出现絮状物等现象时。凡有上述情况,应停止使用。
  
  眼药水如有浑浊、结晶、絮状物则证明已变质、不能使用。眼药膏及其它油膏剂,发现失水、水油分层、酸败或有异臭味,尽管未过期,也不应使用。
  
  有效期为一年常用药品有硝酸甘油、乳酶生等;有效期为一年半的常用药品有利福平;有效期为二年的常用药品有四环素、强力霉素等;有效期为三年的常用药品有青霉素G钠盐、卡那霉素、庆大霉素、链霉素、无味红霉素等。以上只是举例,生活中仍以药品说明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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