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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法药品广告有4个常用蒙人招数

    作者: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2/3
        目前,不少药品广告违反《广告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随意编造产品疗效,甚至做“根治”承诺,诱使不明真相的患者上当受骗。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日前指出,违法药品广告有4个常用蒙人招数:
      
      ——表示对疗效有十分把握。国家规定,药品广告不能宣传产品疗效,如“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无副作用”等。因为每个患者的病情不一样,身体状况不同,服药后的反应和疗效也不同。但绝大部分违法药品广告千方百计渲染、夸大产品疗效,如“根治顽症”、“一瓶(盒)见效”、“药效特强”等。
      
      ——谎称攻克医学难题。目前,人类有一些病症尚无特效治疗药物,有待医药科学界的进一步研究探索,如癌症、类风湿关节炎、红斑狼疮、肝硬化、肾炎等。有些违法药品广告针对患者求医心切的心理,打出疑难杂症特效药的“幌子”,诱人高价购买其产品。
      
      ——看似新闻,实则是没有广告标记的药品广告。违法广告的发布者将广告做成新闻的样子,故意让患者误读为新闻,增加产品的可信度。这类广告大多以药品发明人为主角,玄虚地表述发明人的经历和药品发明过程;同时大篇幅地介绍药品成份、疗效和治愈病例。新闻式广告一个最明显的特点是,在文后附有联系电话或地址。
      
      ——像推销一般商品一样做药品推销。国家工商总局早有规定,禁止审批和发布任何有奖销售、让利销售及馈赠、降价等形式的药品广告。因为药品是特殊商品,如果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获馈赠误服,后果不堪设想。但目前有些广告主无视国家有关规定,仍在搞“爱心大赠送”、“买一送一”、“千万元送药大行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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