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更新·会员中心·设为首页·下载·社区·百度·谷歌
  • 默认
  • 淡蓝
  • 宁夏
  • 新绿
  • 竹韵
  • 水墨
  • 星空
  • 奥运
  • 咖啡
  • 紫色
展开

资讯

图片

下载

健康

考试

搜论坛

医学健康
  • 怀孕第四~第九个月用药

    作者: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2/3
        药物可以影响该阶段胎儿的大脑、神经系统、外生殖器官的发育。孕妇在怀孕的最后1周用药应特别注意,因为某些药物在胎儿中于分娩时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反应,而且胎儿成为新生婴儿时,必须完全承担药物代谢和消除的负担。但此时婴儿的不完善代谢系统还不能迅速而有效地处理和消除药物,所以药物可在婴儿体内蓄积并产生药物过量的表现。对于早产儿,其代谢作用更不成熟,危险性就会更大。
      
      完全避免使用的药物:
      
      促进蛋白质合成的药物(男性激素样药品物可增加食欲和体重)、口服抗凝剂、阿司匹林(长期或大剂量使用)、氯霉素、己烯雌酚、碘化物类、烟碱(烟草)、呋喃妥因、口服降血糖药物(服用33周以后)、性激素(任何种类)、磺胺类、四环素类。
      
      遵医嘱使用的药物:
      
      苯丙胺类、强镇痛药、麻醉药品、制酸药(含钠离子)、抗甲状腺药、巴比妥酸盐类、溴化物、卡马西平、氯喹、多粘菌素E、可的松样药物、环磷酰胺、麦角胺、卡那霉素、轻泻药、锂、萘啶酸、麻醉药品、去甲阿密替林、吩噻嗪类、苯妥英、扑痫酮、普萘洛尔、丙基硫尿嘧啶、奎尼丁、奎宁、利血平、链霉素、紫霉素、维生素C(大剂量)、维生素K(合成品)。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中医诊疗]哪些妇女暂时不宜怀孕?  [用药指南]怀孕和分娩期间为什么不宜用吗啡
    [用药指南]孕期B超检查目的是什么?  
关于我们 | 合作加盟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我要投稿 | 最近更新 |网站管理| 加入收藏
有害短信息举报 |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 版权所有 | QQ群: 208861788
Copyright © 2008 - 2022 pooson.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0006718号 版权声明:本网站为非营利性网站,部分资源来源其他网站,
如果有些资源侵犯你的版权,请及时联系我们,以便我们处理!站长QQ:(1107044562) 邮箱:pooson@qq.com互联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