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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关于做好2009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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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关于做好2009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5/14 18:30:3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一、老人老办法换发证书

  1、条件:

  (1)《护士条例》实施前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护士专业技术职称的。

  (2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

  2、换发证书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复印件2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省卫生厅颁发的旧版《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复印件2份;无《护士执业证书》的提交2008年5月12日前取得的《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健康体检证明(6个月内)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2份(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6)医疗机构拟聘用证明原件。

  (7)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1张。

  (8)中断注册2年以上者,需取得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机构满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9)丢失护士执业证书正本或副本的,需提交剩余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及医疗机构开具的丢失证明2份(加盖医疗机构公章),两证均丢失的需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及医疗机构开具的丢失证明2份(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10)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按顺序装袋,不要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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