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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关于确定2009年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内合格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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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关于确定2009年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内合格标准的通知
作者: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2/14 19:06:0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根据省职考办通知,200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内合格标准确定为:

  1、各专业、各科目均为:55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2、30周岁以上报考士级、35岁以上报考师级、40岁以上报考中级各专业、各科目均为50分。

  3、省内合格标准当年有效,颁发省内合格证书。

  4、证书发放预计需要2个月左右的时间,届时我们会以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投递。请各位考生耐心等待。

延边州机关事业单位考试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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