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的通知》(苏卫办医〔2010〕131号)的要求,我局将于2010年10月21日至11月5日对2010年5月份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申请护士执业注册者的申请材料集中受理,请各单位务必在11月5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至卫生局医政科。具体须提交以下审核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由各单位验原件交复印件); 2.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附前) 3.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附前) 说明:中专学历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除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明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后打印) 4.申请人专业学习的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手册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8个月以上的有效证明)(由各单位验原件交复印件); 5.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由各单位验原件交复印件) 6.《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7.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详见苏卫医[2008]54号文件; 说明:统一使用《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8.《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原件详见苏卫医[2008]54号文; 9.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以上材料均需用A4纸按以上顺序打印装订成册,需补充材料者一律附后。 注:成绩单及毕业证原件统一附在材料前面 联系电话:52308552(兼传真) 常熟市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