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区疾控中心,区合管办,区卫生监督局: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鄂卫办函〔2010〕181号)和市卫生局要求,现将我区开展2010年度护士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时间 2010年10月30日—2010年11月18日。 二、注册需提供的资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专科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专学历需同时提供湖北教育信息网学历查询证明或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专科医院和中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份; (八)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1张。 三、其他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精心组织,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全面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好护士队伍的准入管理。 (二)完善资料。今年新增了审核提交材料中关于学历证书一项,申请人除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外,专科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专学历需同时提供湖北教育信息网学历查询证明或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请各单位迅速通知符合注册条件人员下载相关证明材料或到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开具学历证明。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三)确保时间。各单位护士注册所有资料必须于2010年11月18日前送交区卫生局医政医管科,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项。接市卫生局通知:今后凡当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单)的护士注册,一般在当年11月份注册(具体时间听省卫生厅通知);当年以前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需注册的,仍按每单月25日前提交资料注册。 联系人:徐勇,电话:7836796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