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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竹山县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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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竹山县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作者: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1/26 14:10:0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十卫办发)[2010]15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2010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护士首次注册对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凡近几年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合格人员,均可申请办理护士首次注册并取得全国统一的护士执业证书。

  二、申请首次注册条件:

  (一)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单位执业的;

  (二)参加2010年5月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中,成绩合格者(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

  (三)其他近几年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但因其他客观原因未进行护士首次注册的人员。

  三、申请首次注册需提交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科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专学历需同时提供湖北教育信息网学历查询证明或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4、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即临床实习手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必须提交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手册原件。如临床实习手册随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可由县级以上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复印临床实习证明并加盖公章。各实习医院开具的证明不能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时的临床实习证明使用)。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专科医院和中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7、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医院公章,要求每人附1份);

  9、正面免冠白底彩色1寸近照2张;

  10、单位统一办理的需上交电子版护士首次注册人员汇总表。(表格样式见附表4)

  2008年以前在十堰考点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尚未申请《护士执业证书》者可以按以上要求提交材料申请补办并附情况说明。

  提供审核材料复印件请使用A4复印纸粘贴,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

  四、县卫生局集中受理注册时间

  2010年11月4日—11月20日

  联系人:周义仁 李世冰

  联系电话:4225117 4225113

  五、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由单位审核材料后统一集中注册,县医院、中医院、保健院在报送审核资料前须将护士注册信息录入新版护士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各乡镇卫生院及其他医疗卫生单位由卫生局统一录入注册信息。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二)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健康体检表等相关表格可登陆“十堰卫生信息网”或“竹山卫生信息网”下载。

  (三)根据市卫生局要求,护士执业注册工作办理时限截止至2010年11月25日,因此我县受理时限截止到2010年11月20日,超过规定时限我局将不再受理护士执业注册工作。

  附表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附表2、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格检查表

  附表3、单位聘用证明

  附表4、单位护士首次注册名单汇总表

  附件1-3.doc

  附件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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