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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流产的标准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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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流产的标准护理
作者:jaminsu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6 9:34:0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诊断】

  1. 胎儿死亡后妊娠物存留在子宫内,子宫较妊娠月份小,早孕症状消失或子宫停止增大已2月。有的患者曾有过先兆流产征象。

  2. 妊娠试验由阳性转为阴性。

  3.超声检查无胎心及胎动,胎囊模糊不清。

  【治疗】

  1.子宫大小不超过3个月妊娠者可行刮宫术。

  (1)术前服己烯雌酚5mg,3/d,共3d.

  (2)术前检查血小板计数、出血时间、凝血时间、血纤维蛋白原含量,如有异常,则应在手术前输新鲜血或纤维蛋白原予以纠正。

  (3)做好术前输血准备。

  (4)刮宫时子宫颈口扩大应稍大于一般刮宫术的要求,以利取出胚胎组织、缩短手术时间。并可肌内注射催产素10U,以防术中出血过多。

  (5)术后检查刮出物是否完全。

  (6)术后给予缩宫药及抗菌药物。

  (7)术后卫生及休息同一般流产。

  2.大于3个月妊娠的子宫,或子宫颈坚韧不松者,可用催产素静滴引产。

  (1)5%~10%葡萄糖液500ml内加催产素10U,滴完100ml后,在剩下的400ml液体内加催产素10U,以后每滴完100ml,在剩下的液体内加催产素5U,总量35U,如效果不佳,第2瓶液体500ml内,加入催产素5OU.在严密观察下静滴,共滴入液体1000ml,催产素85U,一般可引产成功,如不成功,可按中期妊娠引产法处理。

  (2)其他术前术后处理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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