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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领取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和缴纳考试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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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领取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和缴纳考试费的通知
作者: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1/18 13:32:3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各医疗单位、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各有关单位:

  现就领取2009年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和缴纳考试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2009年6月23日-25日(上午9:30-11:30, 下午2:30-5:30),共3天。

  二、缴费、领证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田贝一路21号大院(深圳市卫生局一楼大厅)咨询电话:25539720。

  三、缴费标准: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局(粤价〔2000〕148号)文件规定,报考执业医师:280元;报考执业助理医师:190元。

  四、有关要求:

  1、先按缴费标准缴纳考试费,再凭缴费凭证领取准考证 医学教育网 搜集整理(实践技能考试具体时间见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

  2、单位统一领证的,领证者应携带单位介绍信(或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领证的,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领证时须签名,并留下联系电话。

  五、请将本通知张贴公布,使考生周知,并互相转告。逾期不再受理。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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