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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2009年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考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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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2009年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考生须知
作者: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1/18 13:32:4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1、考生按照考点下发的准考证上的考试日期、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候考室。

  2、考生应出示有关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及准考证,在候考室报到。

  3、考生须携带工作服、口罩、帽子、听诊器等物品应考,口腔类考生请携带离体牙、一次性口腔检查器械盒(口镜、探针、镊子、器械盘),高速涡轮机手机头(四孔)、低速弯机头,完整离体后磨牙2个 。

  4、考生报到后穿工作服候考。

  5、在候考室内应保持安静。一律关闭手机、寻呼机等通讯设备。

  6、考试进行中,考生必须服从引导员的引导,遵照本考试基地的考试流程进行考试,不得任意进出考场区域。

  7、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聚集、聊天,以免影响其他考生考试。

  考生必须遵守以上规定,否则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注:为方便口腔考生,特提供购买地址:

  宁波市东晖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宁波市舟孟131弄3号)

  电话:87736079

宁波市医学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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