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更新·会员中心·设为首页·下载·社区·百度·谷歌
  • 默认
  • 淡蓝
  • 宁夏
  • 新绿
  • 竹韵
  • 水墨
  • 星空
  • 奥运
  • 咖啡
  • 紫色
展开

资讯

图片

下载

健康

考试

搜论坛

临床技能
湖南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成绩管理制度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湖南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成绩管理制度
作者:jaminsu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7/20 8:57:0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一)实践技能考试期间,考试基地每天考试结束后,应安排专人(至少2人)在“考务管理信息系统”中按《考生评分册》录入实践技能考试成绩。

  (二)全部《考生评分册》在“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完成后,应与笔试部分答卷密封保存考区或考点,专人保管至少1年。

  (三)考官与考试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泄露、更改考生考试成绩。

  (四)报送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试卷用量前,如发现考生成绩录入错误,应逐级上报,经考区核对《考生评分册》,考区主任(或授权考区办主任)审批同意后,报国家医学统一考试机构修改。

  (五)考区每年组织专家对《考生评分册》进行抽查,对有作弊嫌疑的《考生评分册》,一经查实,将取消该考生的成绩,对参与作弊的考试工作人员和考官将根据《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实践技能考试成绩由各考点向考生公布。成绩公布后,如有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取消该考生的成绩,对参与作弊的考试工作人员和考官将根据《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七)实践技能考试成绩的管理接受社会、考生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 合作加盟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我要投稿 | 最近更新 |网站管理| 加入收藏
有害短信息举报 |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 版权所有 | QQ群: 208861788
Copyright © 2008 - 2022 pooson.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0006718号 版权声明:本网站为非营利性网站,部分资源来源其他网站,
如果有些资源侵犯你的版权,请及时联系我们,以便我们处理!站长QQ:(1107044562) 邮箱:pooson@qq.com互联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