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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实践技能病史采集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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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实践技能病史采集考核标准
作者: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6/17 16:26:0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一。 现病史——10分

1. 根据主诉级相关鉴别询问——8分

(1) 病因、诱因(受凉、饮食、药物、外伤、情志、劳累等)——2分

(2) 主要症状的特点(程度、类型、症状、次数、缓急、颜色、部位、量、时间)——3分

(3) 伴随症状(其他23种症状)——2分

(4) 全身症状,即发病后一般状态:饮食、睡眠、二便、体重、精神状态——1分

2. 诊疗经过——2分

(1) 是否到其他医院就诊过,做过哪些检查——1分

(2) 治疗用药情况,疗效如何?——1分

二。 既往史——3分

(1) 药物过敏史、手术史、传染病接触史——1分

(2) 相关病史(本系统相关疾病和并发症)——2分

另:考官印象分——2分

病史采集答题注意事项:

1. 答题时间紧张,合理分配时间:

2. 严格按照格式答题:标题、序号、竖排

3. 字迹工整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4. 诊断不纳入评分,但不能出格(如呼吸系统症状诊断为泌尿系统疾病),是否考官会扣印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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