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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上安乐死的立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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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上安乐死的立法状况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医学生联盟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5/11 0:11:4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1.美国:1977年,有40个州通过了《死亡权利法案》,该法案要求医生尊重病人的权利,尊重他们临终时不采用人工手段延长生命的意愿。

  1997年,俄勒冈州开始实施有条件的主动安乐死,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虽然面临着联邦政府司法部门的干预,但目前安乐死法律继续有效。

  2.澳大利亚:在澳大利亚北部,司法部门宣布从l996年7月1日起在法律上承认医生可以实行有条件的主动安乐死,但在9个月后联邦议会推翻了这个法律。

  3.荷兰:2001年4月10日,荷兰最终通过有条件的主动安乐死立法,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使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

  4.比利时:2002年4月,比利时成为世界上第二个使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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