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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的两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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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的两重性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医学生联盟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5/11 0:18:1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药物的两重性如下:

  (1)治疗作用:符合用药目的,对疾病有治疗意义。根据治疗目的分类:对因(消除致病因子)、对症(改善症状)。

  (2)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凡与用药目的无关,给患者带来不适或痛苦的反应。多数不良反应是药物固有的效应,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预知的,但不一定是能够避免的。少数较严重的不良反应较难恢复,称为药源性疾病,例如庆大霉素引起的神经性耳聋,肼屈嗪引起的红斑狼疮等。

  1.副反应:也称副作用。治疗剂量出现的与治疗无关的作用。

  要点:

  (1)治疗剂量出现,药物本身固有的作用,不可避免,并可以预料;

  (2)与选择性有关,选择性低,其他效应就成为副反应;

  (3)可以随治疗目的改变,成为治疗作用。

  (4)多数较轻微。

  例如:阿托品用于解除胃肠痉挛时,可引起口干、心悸、便秘等副反应。

  2.毒性反应:剂量过大或药物在体内蓄积过多时发生的危害性反应。

  要点:

  (1)与药物的剂量、疗程有关。与副作用的区别。

  (2)一般比较严重。

  (3)毒性反应一般是可以预知的,应该注意避免。

  3.后遗效应:停药后血药浓度已降至阈浓度(最小有效浓度)以下时残存的药理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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