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的两重性如下: (1)治疗作用:符合用药目的,对疾病有治疗意义。根据治疗目的分类:对因(消除致病因子)、对症(改善症状)。 (2)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凡与用药目的无关,给患者带来不适或痛苦的反应。多数不良反应是药物固有的效应,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预知的,但不一定是能够避免的。少数较严重的不良反应较难恢复,称为药源性疾病,例如庆大霉素引起的神经性耳聋,肼屈嗪引起的红斑狼疮等。 1.副反应:也称副作用。治疗剂量出现的与治疗无关的作用。 要点: (1)治疗剂量出现,药物本身固有的作用,不可避免,并可以预料; (2)与选择性有关,选择性低,其他效应就成为副反应; (3)可以随治疗目的改变,成为治疗作用。 (4)多数较轻微。 例如:阿托品用于解除胃肠痉挛时,可引起口干、心悸、便秘等副反应。 2.毒性反应:剂量过大或药物在体内蓄积过多时发生的危害性反应。 要点: (1)与药物的剂量、疗程有关。与副作用的区别。 (2)一般比较严重。 (3)毒性反应一般是可以预知的,应该注意避免。 3.后遗效应:停药后血药浓度已降至阈浓度(最小有效浓度)以下时残存的药理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