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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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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预防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医学生联盟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5/11 0:18:3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一)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二)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三)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四)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而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当在6小时内据实补记;允许患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并提供相应证明。

  (五)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向患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

  (六)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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