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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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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作者:jaminsu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2/2 21:32:4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门诊医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门诊医生发现传染病疑似和确诊病例时,要在门诊日志上认真登记,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地址、发病日期、诊断日期、14岁以下儿童家长姓名等)。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上报预防保健科。疫情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卡后,要在门诊日志相应位置加盖“疫情已报”章。

  2、门诊部各科室负责人要每周核查门诊日志,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对漏报和误报的传染病要及时补报和订正传染病报告卡。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月要认真检查一次门诊日志,避免漏报和错报现象的发生。

  3、对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病人,门诊医生要询问病人流行病学史,疑似病人确诊后,要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订正卡上报防保科。

  4、要做好门诊日志的收集和保管工作,以备后查。

  5、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如果漏报1例传染病,处罚当班医生人民币50元,造成重大影响按有关法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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