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更新·会员中心·设为首页·下载·社区·百度·谷歌
  • 默认
  • 淡蓝
  • 宁夏
  • 新绿
  • 竹韵
  • 水墨
  • 星空
  • 奥运
  • 咖啡
  • 紫色
展开

资讯

图片

下载

健康

考试

搜论坛

理论教学
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程序和内容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程序和内容
作者:jaminsu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2/2 21:33:0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第十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制定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受检单位应按规定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受检人员名单,并由受检单位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第十二条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根据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受检人员名单,按规定的应检项目安排健康检查。具体健康检查工作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

  第十三条健康检查单位应将受检人员的检查、检验等原始记录及健康检查结果报送卫生监督机构。

  第十四条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者签发健康合格证明。对不合格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原始材料同时交受检单位或规定的存档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卫生监督机构须按年度将管辖范围内的预防性健康检查情况统一汇总、分析并及时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

  第十六条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内容:

  (一)对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化妆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主要检查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和皮肤病等疾病。

  (二)对有害作业人员和放射工作人员主要检查职业禁忌症、职业病及与职业有关的疾病。

  (三)对在校学生主要检查生长发育、健康状况以及常见病、传染病和地方病。

  (四)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内容另有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五)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增减的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具体项目,须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预防性健康检查的频次依照相应的卫生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健康检查单位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收取健康检查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

  第十九条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使用由卫生部统一制定的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 合作加盟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我要投稿 | 最近更新 |网站管理| 加入收藏
有害短信息举报 |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 版权所有 | QQ群: 208861788
Copyright © 2008 - 2022 pooson.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0006718号 版权声明:本网站为非营利性网站,部分资源来源其他网站,
如果有些资源侵犯你的版权,请及时联系我们,以便我们处理!站长QQ:(1107044562) 邮箱:pooson@qq.com互联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