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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予受理公卫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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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予受理公卫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作者: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1/16 23:45:2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问:哪些不予受理公卫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卫生管理系的大中专毕业生;

  3.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4.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学|教育网原创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的;

  5.1998年7月1日以后,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医学自学考试,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并取得医学专业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

  6.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医学|教育网原创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7.2000年1月1日以后,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广播电视大学学习,取得医学专业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

  8.2004年1月1日以后,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广播电视大学学习取得医学专业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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