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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化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 |
作者:pooson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3/6 13:49:2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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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 [生物化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 答案: A 解析: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托运或者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运输证明。运输证明有效期为1年。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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