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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领取2009年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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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领取2009年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作者:jaminsu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3/15 9:46:0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考试中心,市直及中央、省驻菏有关部门(单位)人事科(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将2009年度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证书发给我市,根据省人事厅《关于人事考试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3】23号)规定,在办理证书前,须对公布的合格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冒名顶替、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者,取消其所获资格,不予办理证书。

  请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考试中心,市直及中央、省驻菏有关部门(单位)人事科(处)于3月17日至4月16日到市人事局政务大厅(府东路155号)统一领取(不针对个人发放,节假日除外)。

  证书办理及审核程序是:

  1、逐级下达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直至考试合格人员工作单位;

  2、考试合格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本单位所有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期3-7天),并通知本人准备审核材料(考试合格人员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或《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近期免冠同底版照片1寸、2寸各一张);

  3、考试合格人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收集、确认审核材料;

  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考试中心及市直有关部门(包括中央、省驻菏单位)初审考试合格人员领证资格;

  5、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审核考试合格人员领证资格;

  6、对于审核合格人员逐级发证并退还审核有关证件、材料,直至考试合格人员本人(资格证书不针对个人发放);对于审核不合格人员,依据人事部3号令及国人部发【2007】25号文件规定及其违纪违规行为情节下达处理决定书,并将其取得的资格证书退回省人事考试机构。

  领取证书时请携带领证人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登录菏泽人事考试信息网,点击附件1下载),同时报送以下材料:考试合格人员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和近期免冠同底版照片2张(1寸一张、2寸一张),以及根据不同考试种类填写、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县区考试中心)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以上表格可从菏泽人事考试信息网(www.hzrsks.gov.cn)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联系电话:0530-5310309

  发放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附件1:介绍信(模版).doc

  菏泽市直执业药师合格人员名单.XLS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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