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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2010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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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2010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作者:jaminsu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5/11 16:44:0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各县(市)、区人事局,宁波保税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杭州湾新区人事劳动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市属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0〕19号)精神,现就做好考试报名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 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7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 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对不具备规定上述报名条件的,但已按照省有关规定评聘为主管药师(中药师)职务的人员,2010年可以参加执业药师资格的考试。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需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报考条件中涉及时间期限的一律计算至2010年12月31日。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四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四、考试形式及答题要求

  各科目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报名办法

  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5月26日至6月9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电子照片的要求为2008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

  今年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需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和“网上交费通知单”(附件1)。《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照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其中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初审同意后,于6月8日至10日到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一楼人事服务大厅考试办公室窗口)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联系电话:87145993、87116422.县(市)、区考生在当地人事(人事劳动)部门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现场办理确认手续时,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1.考生在网络报名时下载的有报名序号并由本人签字的报名表;

  2.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

  4.2008年以后拍摄的与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片的免冠白底正面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贴于报名表相应位置);

  5.申请免试人员另须提交符合免试条件要求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

  6.香港、澳门居民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

  7.台湾居民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8.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由经办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

  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及县(市)、区报名确认点收到考生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并符合报考程序者,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并交还给报考人员。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7月2日至12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医学教 育网搜集整理

  首次报考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可于10月13日至1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同时在宁波考试网下载“应试须知”等材料。务必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目45元收取。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由监考人员发给。

  七、组织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负责(电话:87116422);教材订购由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成教学院负责,需订购教材的考生可直接与该学院联系(地址:鄞县大道888号,电话:88223098,联系人:郑汐)。

  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县(市)区人事、药监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

  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

                                         报名序号:

  (身份证号:    ):

  若您是首次报考,请您持本通知单及报名表等相关材料于6月8日至10日到当地报考条件审查点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经现场审查通过,本通知单已盖章确认的,请务必于7月2日至12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或报考条件审查未通过的,不能进行网上交费。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并已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的,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及盖章确认,必须在上述规定的交费时间内直接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省人事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8396764

  监督电话:0571-88396651

  传真:0571-88396652

  ××报考条件审查部门(盖章有效)

二O一O年六月日

  温馨提示:

  1、首次报考人员在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本人签字和单位初审盖章的《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各市及省直报考条件审查点地址,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3、网上交费需使用已开通网上银行的本人或他人的工行、建行、农行、招商、广发、光大或民生等银行卡(银联),可共用一张银行卡逐一代他人在网上交费;

  4、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考试(10月16日)前3日内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同时在宁波考试网下载“应试须知”等资料。请妥善保存好本通知单。

  附件2: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兹有我单位同志,已累计从事药学工作或中药学工作共年。其主要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经历如下:

起止年月在何单位从事何种
专业工作
任何专业
技术职务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并对本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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