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上述考试实行全省统一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6月1日至10日。 考生登陆省职考办网站报名。网上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考生选择“省(中)直长春市考区”,各市(州)考生按照所在市(州)选择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考生就近选择考区。 2.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 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照片。上传照片前,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像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医 学教 育网搜集整理 5.打印报名表。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和办法: 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6月2日至11日(省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休息)。 网上报名后,考生须按时到所选考区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考生,到省职考办3楼报名大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请点击——查看或查找/.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地点由当地职考部门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本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合格,由审核人和考生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报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书等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0年6月2日至12日。 经现场确认后,考生按收费标准(见附件1)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各项考试考前一周内,考生登陆省职考办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备 注 | 执业药师 | 10月16日 |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 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 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 10月17日 |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 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见附件2),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提供假学历、假证件、假单位等材料,以及因考试作弊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考,否则后果自负。医学教 育网搜集整理 五、考试用书和培训 (一)执业药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431-82761607.医学 教 育网搜集整理 六、成绩发布与证书领取 省职考办网站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是,在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职考办领取;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职考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领取证书时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复审制,确保报考质量。 (二)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要认真贯彻执行人事部3号令,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凡替考、使用假证件、手机等通讯工具、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互相交换试卷、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等考试违纪违规的考生,取消考试成绩,2周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1: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报名费 | 考务费 | 执业药师 | 13元/人 | 每科44元。 | 国家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同上 |
附2: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类别 | 所学专业或职称 | 学位或学历 | 专业工作年限 | 执业药师 | 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 | 中专 |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 大专 |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 本科 |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 双学士、研究生班、硕士学位 |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 博士学位 | 不限。 |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1. 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 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二、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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