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立法八大着力点主要内容如下: ――提高并严格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条件: 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本科以上,以及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专科学历,取得执业助理药师证书后在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中从事药学技术工作满两年的,可以直接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对于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本科以上者,取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前毕业后药学工作实践要求,即专业、学历条件的毕业后即可直接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增加并强化注册前药学实践条件: 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者,必须在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有执业药师指导实习一定年限。 ――强制性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中必须由执业药师执行的独占性的药学业务: 处方的审核和监督调配; 购进药品的检查验医学|教育网原创收;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质量管理; 处方药用药咨询; 指导甲类非处方药的选购、使用; 指导执业药师助理的工作; 指导药学实习生实习,等等。 ――规定医疗机构中应由执业药师参与的药学业务: 药物临床试验; 制定特别护理病人临床用药方案; 建立特别护理病人临床用医学|教育网原创药档案。 ――维护执业药师执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其依法执行业务: 执业单位应当为执业药师依法进行执业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明确规定了执业药师的执业规则、禁止性行为及义务。 ――明确规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形式和权利: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与执业活动相关的需要补充、更新的药事管理法规、药学、中药学及其他有关专业知识技能;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教学、考核形式要适应教育对象的特点,方便、有效、经济; 执业单位应为本单位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支持。 点击查看更详细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