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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药理学》辅导:药物作用的临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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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药理学》辅导:药物作用的临床效果
作者:jaminsu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8 15:00:0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医学教育网——执业药师考试辅导系列谈之《药理学》辅导:药物作用的临床效果

  1.治疗作用:指凡符合用药目的或达到防治效果的作用。治疗目的分为对因和对症治疗。

  1)对因治疗(治本):用药目的在于消除原发致病因子,彻底治愈疾病。如抗生素消除体内致病菌。

  2)对症治疗(治标):用药目的在于改善症状。医学教育网原创对症治疗未能根除病因,但在诊断未明或病因未明暂时无法根治的疾病却是必不可少的。在某些重危急症如休克、高热、剧痛时,对症治疗比对因治疗更为迫切。

  2.不良反应:凡与用药目的无关带来不适的作用统称为药物不良反应。

  特点:药物固有的效应,可预知的,难避免。

  药原性疾病:少数较严重的不良反应是较难恢复的,如庆大霉素耳聋,肼屈嗪红斑性狼疮等。

  1)副反应:在常用剂量下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效应(副作用)。发生的常用剂量下,不严重,难避免的。如阿托品用于解除胃肠痉挛时,引起口干、心悸、便秘等副反应。

  2)毒性反应:量大或蓄积或机体敏感性高发生有害的反应,一般比较严重,可以预知和可避免的。分为:

  ①急性毒性:剂量过大,多损害循环、呼吸及神经系统功能。

  ②慢性毒性:蓄积过多,多损害肝、肾、骨髓、内分泌等功能。

  致癌、致畸胎、致突变三致反应也属于慢性毒性范畴。

  ③致畸作用:影响胚胎的正常发育而引起畸胎的作用,常发生于妊娠头20天至3个月内。

  ④致突变与致癌作用:致突变作用指药物使DNA分子中的碱基对排列顺序发生改变(基因突变)。

  企图增加剂量或延长疗程以达到治疗目的是有限度的,过量用药是十分危险的。

  3)后遗效应:指停药后血药浓度已降至阈浓度以下时残存的药理效应。医学教育,网原创如久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停药后肾上腺皮质功能低下数月内难以恢复。

  4)停药反应:突然停药后原有疾病的加剧,又称回跃反应。如久服可乐定停药次日血压将激烈回升。

  5)变态反应(过敏反应):指与药理作用无关的病理性免疫反应。特点:

  ①一类异常的免疫反应,见于过敏体质病人。

  ②与剂量也无关。

  ③与药物原有效应无关,拮抗药解救无效。

  ④反应表现各药不同,各人也不同。可能只有一种症状,也可多种症状同现。

  ⑤停药消失,再用复现。

  ⑥致敏物质可能是药物本身,可能是其代谢物,也可能是药剂中杂质。

  ⑦皮肤过敏试验有假阳性或假阴性反应[医学教育网整理]。

  6)特异质反应:特点-遗传异常的免疫反应;与剂量成比;与固有药理作用基本一致;药理拮抗药有效。

  7)继发反应:指继发于药物治疗作用之后的一种不良反应,如长期应用广谱抗生素引起的两重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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