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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的出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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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的出口管理规定
作者: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27 13:30:3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的出口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属于自然淘汰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其药用部分由各级药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但不得出口。

  2.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药用部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实行限量出口。

  3.违反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出口管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没收其野生药材和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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