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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辅导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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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辅导精华)
作者: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27 13:32:0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上述六类事项,如果通过下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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